日前,自裁判文書網獲悉,煙臺市一名男子因貸款詐騙被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曲某強,男,1978年7月生人。2016年11月因涉嫌犯詐騙罪被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刑事拘留。案發(fā)時系煙臺市尚都餐飲公司法定代表人。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實達安裝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與曲某強協(xié)商,以尚都餐飲公司作為借款人,以實達安裝公司作為保證人并以公司名下廠房為抵押,向煙臺農商行牟平區(qū)寧海支行申請貸款人民幣500萬元。
在向銀行提交貸款資料的過程中,曲某強在貸款用途方面?zhèn)卧煲环萆卸疾惋嫻鞠蚨文迟徺I門市房的合同,并向銀行提供了房屋買賣合同的復印件,證實尚都餐飲公司向段某購買房屋。
2016年2月17日,曲某強和劉某分別代表尚都餐飲公司和實達安裝公司與煙臺農商行牟平區(qū)寧海支行簽訂合同,尚都餐飲公司貸款500萬元用于購買門市房和裝飾材料。保證人為實達安裝公司。
2016年2月26日,500萬元貸款從尚都餐飲公司的貸款賬號打入段某的銀行卡賬戶。第二天曲某強找到了段某將這筆款項轉入到了另一人賬戶,又分別轉入了曲某強父母的賬戶中。
隨后,曲某強便關掉了手機,帶著他的父親和女兒到洛陽居住,切斷了與牟平的一切聯(lián)系。將部分貸款用于償還銀行利息、炒股、購買彩票和買房等個人消費。
之前和曲某強協(xié)商這筆貸款的實達安裝公司的劉某,根本沒有看到這500萬貸款。
2016年11月24日,曲某強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8年8月20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曲某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違法所得應當責令退賠煙臺農商行牟平區(qū)寧海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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