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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印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4.18億元 曾配資炒股虧損4000余萬元

2019-05-20 11:21:39 和訊銀行  麥瑞米

  貴州印江縣一起達4.18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日前在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

  日前,自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貴州省印江縣一家投資理財公司,非法吸收存款4.18億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軍及該公司員工均被判刑。

貴州印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4.18億元 曾配資炒股虧損4000余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1日,張某軍借用馮某及張某國的名義,成立了貴州省印江縣興業(yè)投資理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江縣興業(yè)投資公司)安排張某國和田某國具體辦公。張某軍在明知公司沒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zhì)的情況下,以投資理財名義安排張某國和田某國向集資參與人出具投資理財證,并承諾一定期限內(nèi)支付本息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

  2012年,張某軍辭去其在農(nóng)業(yè)銀行印江縣支行的工作,借用5個人的名義,于當年12月2日發(fā)起成立了印江縣興業(yè)投資公司,該公司經(jīng)營范圍為小額貸款和票據(jù)貼現(xiàn)等。至此,六名被告人均在該公司任職,張某軍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某國任總經(jīng)理,任某霞任出納,任某鳳任監(jiān)事,田某國任信貸部經(jīng)理,張某任會計。

  由于缺乏資金,張某軍在明知印江縣興業(yè)投資公司沒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zhì)的情況下,統(tǒng)一口徑對外宣稱該公司是經(jīng)省市審批成立,注冊資金5000萬元,獲得印江縣領(lǐng)導大力支持,并且存款可以隨時支取且利息比銀行高很多。張某軍和該公司其他員工,按照這種口徑以工程建設(shè)、投資理財為名,按照1.5%至2%不等的月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

  截至案發(fā),共有2000余人聽信張某軍等人的宣傳及群眾口口相傳在該公司存款。經(jīng)司法會計鑒定,該公司賬面反映累計吸收資金4.18億元,涉及存款人數(shù)2265人,歸還本金2.84億元,支付利息9000余萬。

  案發(fā)后,除董事長張某軍外,涉案員工均宣稱自己是受害者。該幾名員工不僅對外宣傳吸收存款,還把自己的存款也都存進了該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印江縣興業(yè)投資公司非法吸收的存款的確有一部分被用來投資工程,但是卻接連遭到毀約和詐騙。判決書顯示,該公司曾遭到遵義縣盛某公司合同詐騙,所幸300萬元資金被追回。2014年1月20日,好巧婆食品公司向該公司抵押貸款800余萬元,但至今這筆貸款未歸還。

  經(jīng)法院查明,張某軍酷愛炒股,曾多次配資炒股,相關(guān)人士表示,只是其中一個賬戶,張建軍就曾配資2000萬元,虧損在1000萬元左右。張某軍供述,集資的錢在用于支付客戶利益,工程投資和向外貸款,部分儲備資金均用于炒股,累計虧損4000萬元。

  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處張建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0萬元。其余人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余人等緩刑,并處罰金4萬元至8萬元不等。

(責任編輯:李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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