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姐妹置法律于不顧,挪用三百名農戶惠農貸款。
12月20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二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涼山農商銀行兩名員工冒用301名村民的名義,為好姐妹從自家銀行挪用數(shù)百萬貸款。
判決書披露,熊某和張某兩女于20世紀90年代供職于昭覺縣信用社,并先后進入昭覺縣信用社四開農村信用聯(lián)社(現(xiàn)涼山農商銀行四開分理處)工作。
據(jù)了解,熊某和張某在四開農信聯(lián)社工作后,擁有了共同的好友薛某。2012年3月至8月,薛某多次要求兩人利用職務便利貸款給其使用。
因信用社管理混亂,又經(jīng)不住好友勸說,熊某和張某利用昭覺縣庫莫鄉(xiāng)、博洛鄉(xiāng)村民辦理惠農卡時遺留在四開分理處的身份信息,冒用301戶村民的名義,違規(guī)辦理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先后貸出500.5萬元給薛某使用。
“熊某和張某給我的存折有200多本!毖δ潮硎荆瑑扇朔治辶谓o其貸款500多萬,每次都是由兩人將寫有他人名字的存折交給其,并告知密碼,然后由其自己隨意支取。
此后,在2013年至2014年期間,因薛某之前的工資質押貸款到期,無力支付本金、利息。熊某和張某利用昭覺縣庫莫鄉(xiāng)、博洛鄉(xiāng)村民身份信息,冒用村民的名義違規(guī)辦理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將款貸出,通過內部做帳形式,幫助薛芳抹平質押貸款的489.41元本金、利息。
此案事發(fā)后,四川省昭覺縣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熊某、張某目無國法,利用職務之便,共同冒用他人名義,借用農戶小額貸款的政策,違規(guī)將銀行資金套出供他人隨意使用;在他人貸款到期不能按期還款時,又利用相同的手段違規(guī)將銀行資金套出,將他人貸款抹平,共同挪用銀行資金,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分別判處熊某、張某有期徒刑8年,并責令兩人共同退賠涼山農商銀行989.91萬元。
之后,兩人對該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兩人對挪用的500.5萬元這筆資金無異議,但是對489.41萬這筆挪用自己有異議。兩人表示,該筆業(yè)務系受領導安排和信用社內通常做法,即采取內部做帳的形式抹平之前的質押貸款,不構成犯罪。
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原判對原審兩人工作挪用自己489萬余元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構成犯罪,最終于2019年10月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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