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海銀行董事長王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jù)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對青海省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王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麗在擔任原西寧市商業(yè)銀行行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政治上不盡責、不擔責,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敷衍塞責,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無黨性,無信仰,長期搞迷信活動;作風上自行其是,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置若罔聞,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違規(guī)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工作上無視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濫權妄為,給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生活上自我放縱,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甘于被“圍獵”;經濟上貪欲膨脹,將國有金融企業(yè)視為個人的“提款箱”,設立“小金庫”,隨意支取資金歸個人使用,違規(guī)將國有資金挪作他用,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發(fā)放、工程項目建設、職工招錄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嚴重污染破壞了青海銀行的政治生態(tài)和發(fā)展環(huán)境。

  王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麗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麗簡歷

  王麗,女,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河間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10—1984.08 中國人民銀行西寧分行干部;

  1984.08—1986.07 青海廣播電視大學學習;

  1986.07—1994.03 中國人民銀行西寧分行辦公室秘書、副主任、主任;

  1994.03—1997.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寧分局辦公室主任;

  1997.12—2005.09 西寧市商業(yè)銀行副行長、常務副行長;

  2005.09—2007.07 西寧市商業(yè)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

  2007.07—2009.04 西寧市商業(yè)銀行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行長;

  2009.04—2018.07 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

  2018.07—2018.11 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巡視員、副主任;

  2018.11—2019.09 省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正廳級);

  2019.09— 省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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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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