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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辦理北京戶口為名詐騙新員工,新韓銀行原人力副總獲刑12年

2020-03-20 16:59:24 和訊銀行  劉躍

  近年來,以辦理戶口為由的詐騙案屢見不鮮,但HR對本單位員工“下手”的卻不多見。

  3月20日,從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獲悉,新韓銀行原人力副總以辦理北京戶口為由,先后詐騙6名公司員工,以及6名社會其他人員,詐騙金額共177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靖某,男,1981年11月出生,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人力部原副總經(jīng)理。

以辦理北京戶口為名詐騙新員工,新韓銀行原人力副總獲刑12年

  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間,被告人靖某在擔任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經(jīng)理期間,虛構(gòu)為被害人辦理北京戶口且需要交納費用為由,騙取該公司6名職員的信任,詐騙人民幣共計51.1萬元。

  期間,靖某另通過金某以辦理北京戶口為由,詐騙其他6名人員錢款126萬元。共計詐騙177.1萬元,后靖某將上述錢款自行處分,并至今無力償還。

  被靖某詐騙的員工中,多位為剛?cè)肼毤皠傓D(zhuǎn)正的人員。

  據(jù)新韓銀行員工盧某證實:2017年9月其到新韓銀行工作,11月轉(zhuǎn)為正式員工。2018年3月,靖某問其要不要辦北京戶口,以回國年限超期走非正常途徑為由,讓其交12萬元。其表示認可,先期交的8萬是銀行柜臺轉(zhuǎn)賬,另外4萬是手機轉(zhuǎn)賬。

  被害人朱某證實:2017年5月,其在韓國準備研究生畢業(yè)論文期間,回國找了在新韓銀行的工作。入職后聽說可以辦理北京戶口,其去找到靖某了解情況,他表示現(xiàn)在名額有限,后在中宇大廈門口將6萬元現(xiàn)金交給靖某。9月份,其在教育部留學生落戶系統(tǒng)中看到自己的落戶狀態(tài)為審核中。12月份靖某離職,但沒有把材料還給其,后來就聽說靖某被抓了。

  被害人王某證實:其于2016年11月入職新韓銀行。培訓期間,副總經(jīng)理靖某說公司可以辦理北京戶口。其不是應屆畢業(yè)生,之前在韓國留學畢業(yè)后又在韓國工作了兩年。靖某說其符合落戶政策,但需要提交在韓國畢業(yè)后的工作證明,后來其提交了在韓國的工作證明,先后交給靖某6萬元。

  事實上,新韓銀行并未授權(quán)靖某為員工辦理北京落戶。

  據(jù)新韓銀行人力資源部部長黃某證言,銀行在招聘職員時沒有對落戶進京問題做出過相應承諾,其是在2018年8月份才知道單位有進京落戶指標,靖某使用單位指標辦理進京落戶一事沒有向單位進行過報告。

  黃某表示,因為此事,其還約談了靖某,跟他說不應該收取員工的錢,需要給他調(diào)整崗位。雖然靖某不太愿意,但最終也是調(diào)崗了。但2018年11月24日靖某申請離職。

  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gòu)為被害人辦理北京戶口且需要繳納費用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責令退賠12名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

(責任編輯:邱光龍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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