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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期給付“高息”存款活躍 銀行負債成本或被推高

2020-03-28 11:21:10 中國經營網  王柯瑾

  隨著3月中旬央行下發(fā)《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存款“創(chuàng)新”產品逐漸下架。監(jiān)管的導向是推動整體存款利率下行,尤其是長端利率下行,從而降低銀行負債成本。

  近日,《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通過調查采訪發(fā)現,“高息”存款產品依然存在。在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銀行推介欄目下,存在多款利率不低,且不是簡單遵從“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算”計息規(guī)則的存款產品。

  多位受訪人士表示,銀行存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仍要遵循監(jiān)管的指導和當地自律機制的約束,風險和收益匹配才能良性循環(huán)。

  怎樣定義“存期”和“提前支取”?

  3月25日,記者在京東金融APP查閱發(fā)現,在售利率最高的一款儲蓄存款產品來自一家民營銀行。據介紹,該產品為5年期儲蓄存款,年化利率5%,起存金額為50元。該產品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利率計息。

  但該行銀行客服告訴記者:“這款產品總期限為5年,但存期超過37個月(3年零1個月)按5%的利率給付,不足37個月按支取日當日掛牌的活期利率計息,提前支取時不扣任何費用,也就是說37個月就是滿期。”

  不過記者并沒有在該產品介紹中看到“存滿37個月就算滿期”的字樣。該行客服人員解釋稱:“只有當客戶購買了該產品后,在提前支取時才能看到有這樣的提示!

  《儲蓄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時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該民營銀行相關負責人在回復記者時表示:“我行5年期定期存款是一款銀行儲蓄定期存款,完全按照國家監(jiān)管要求執(zhí)行存款保險條款,50萬元以內100%賠付。本款產品提前支取是按照活期利率計息的,符合相關要求,如存滿37個月,按照滿期利率5.0%兌付利息!倍槍5年期存款產品存滿37個月是否算“提前支取”仍存疑問。

  記者還發(fā)現,另一家民營銀行也存在類似的存款產品。該款產品也顯示為5年期存款,但分為7天、3個月、6個月和1年期不同的系列,即滿7天、3個月、6個月和1年后,支取存款分別按3.2%、4%、4.1%和4.2%計息,不滿上述期限的按活期計息。而該民營銀行微信公眾號直銷銀行對這款產品的介紹中,還使用了“靈活支取”“靠檔計息”的字樣。

  “根據融360監(jiān)測的數據,今年1~2月,銀行新發(fā)行的大額存單提前支取全部按照活期利率計息,靠檔計息的智能存款產品也全部下架!比360大數據研究院分析師劉銀平告訴記者:“去年LPR改革以來,銀行貸款利率顯著下降,但存款利率卻沒有相應下降,銀行負債成本偏高、利差收窄,央行出臺存款利率新規(guī)意在降低銀行負債成本尤其是儲蓄成本。”

  雖然智能存款產品下架,但“高息”依然存在,且從目前部分銀行存款產品看,并不是簡單地“提前支取按活期利息計算”。除上述銀行存在設定“一個期限即為滿期”外,最常見的方式是“按周期計息”,比如一款5年期存款產品,按12個月為一個周期派息,存滿12個月給客戶付一次利息,本金自動續(xù)投下一期。且如果客戶存滿一個周期后提前支取,有部分銀行是不要求客戶返還已付利息的。

  利率上浮達260% 負債管理仍“在路上”

  對于“滿期”給付,或按周期計息提前支取時不扣回已支付利息等現象,業(yè)內人士分析認為仍會導致銀行融資成本增加。

  興業(yè)研究策略分析師郭益忻表示:“滿一定期限即付息推高了存款的實際成本,與監(jiān)管希望引導負債成本下行的初衷并不相符。”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亦贊同這一觀點:“會導致銀行的融資成本增加,迫使銀行提高放貸利率,從而加大小微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等資金需求端的融資成本,這不符合監(jiān)管期望的降低小微企業(yè)融資成本!

  雖然央行自2015年起取消了銀行存款利率浮動上限,不過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銀行機構可以自主調整利率水平,但仍要符合監(jiān)管的導向和當地市場自律機制的要求。

  人行某中心支行行長向記者介紹:“自律機制主要為當地存款類銀行參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自律管理,維護利率市場公平,不允許惡性競爭,對出現的新情況協調一致,達成共識!

  郭益忻認為:“過高的利率超出了市場自律機制的要求,而銀行出于規(guī)模和流動性指標改善的考慮,對存款追逐或將使得存款利率居高不下,不利于市場的良性競爭!

  而在王詩強看來,銀行存款利率上浮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爱斍埃姸嚆y行低風險理財產品收益均在4%左右,而貨幣基金的年化收益也有2%~3%,因此,一些中小銀行和民營銀行想要吸收存款就必須提高利率,否則客戶寧愿放余額寶,存取更方便。銀行之所以愿意以更高的利率吸收存款說明其有更高的投資,比如房貸、消費貸。上海、北京等地二套房利率5.5%左右,而消費貸、信用卡分期利率更是高達10%~18%,這給銀行吸收存款帶來足夠的息差空間。此外,一些中小銀行左手從個人客戶手中按照4%的年利率吸收存款,右手與互聯網巨頭合作,玩資金批發(fā)游戲(同業(yè)拆借、聯合放貸或者開展助貸業(yè)務),按照8%~9%貸款利率拆借給后者或者后者推薦的客戶!

  不過上述受訪者均認可,目前部分銀行尤其是小型銀行,攬儲的壓力依然存在,負債管理仍“在路上”。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梁棟材表示:“商業(yè)銀行當前面臨一定程度的攬儲壓力,未來在銀行業(yè)整體負債業(yè)務壓力不減的大環(huán)境中,銀行還是應該積極拓展其他負債渠道,例如成本較低的一般存款等,以緩解息差壓力。總體來看,商業(yè)銀行存款競爭,其實是服務、客戶、產品等競爭的一種體現,要緩解攬儲壓力,需要從自身服務入手,針對客戶需求,提供優(yōu)質的金融服務,從而夯實客戶基礎,維護好客戶關系。”

  郭益忻表示:“不同類型銀行應充分考慮自身客戶屬性,負債結構,有針對性地提高負債的穩(wěn)定性,力爭降低負債成本。對于國股大行,融資渠道多元,應當充分利用目前市場化利率下行到歷史低位的有利契機,吸收1年以上期限的穩(wěn)定負債,并著力調整負債結構,替換高成本負債。對于廣大中小銀行而言,應首先保障流動性安全、流動性指標達到監(jiān)管目標,審慎規(guī)劃資產增長目標,在可行的邊界內降低負債成本!

(責任編輯:李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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