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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無期!吉林銀行柜員高息詐騙千萬:買萬元魚缸 包機器洗衣丨金融法眼

2020-05-27 20:53:18 新浪網 

“我相信她有償還能力!

在于某紅經常光顧的一家洗衣店老板眼中,供職于吉林銀行的于某紅非常有錢,洗衣服從來都是“包機器”洗,僅在該家洗衣店,其花銷便超過了1萬元。同時,于某紅家中的裝潢非常豪華,甚至連魚缸都在萬元左右。

然而光鮮背后,于某紅消費的卻并非自有資金。近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判決書,揭開了于某紅利用銀行職員身份,實施高息詐騙的犯罪事實。

利用銀行職員影響力行騙

判決書顯示,于某紅,1968年生人,戶籍所在地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qū),現住遼源市。案發(fā)前,于某紅曾就職于吉林銀行遼源興遼支行,擔任營業(yè)部綜合柜員。

2011年至2018年期間,于某紅謊稱能幫他人辦理倒貸業(yè)務,鼓吹本金在其處可產生更多回報,多次向他人舉債。實際上,于某紅并無償還能力,只能靠他人及其本人信用卡透支度日。

而為取得被害人信任,于某紅多次利用其吉林銀行職員身份,隱瞞拆東墻補西墻的借款真相,通過虛構短期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欺詐手段實施詐騙。

“我和于某紅是認識兩年多的朋友,她在吉林銀行上班。2017年6月,于某紅向我借款8萬元錢,并承諾三天后返還8.8萬元錢。此后我通過我的吉林銀行卡,給于某紅匯去8萬元錢,然而三天后找她要錢,她卻一直推脫! 被害人朱某在判決書中如此供述。

被害人王某亦表示,其通過吉林銀行行長陳某認識了于某紅,并于2016至2017年期間多次借錢給于某紅。截至目前,于某紅尚欠王某126萬元未能歸還。

經法院審理統(tǒng)計,于某紅利用高息為餌,多次實施詐騙,共造成16名被害人共計經濟損失1425.17萬元!

揮霍贓款生活奢靡:

買萬元魚缸 包機器洗衣服

而對于詐騙得來的上千萬贓款,于某紅將其均用于個人開支揮霍,或償還少部分個人利息,從而致使被害人巨額合法財產無法挽回。

判決書顯示,于某紅詐騙金額最大的一筆來自王某2。據王某2證實,其與于某紅從小就認識。從2012年到2017年7月,王某2陸續(xù)被于某紅騙了700余萬元。王某2表示,于某紅家中的裝潢非常豪華,“一個按摩椅2萬多,電視2萬左右,沙發(fā)2萬左右,魚缸1萬元左右。(于某紅)兒子丁某2開著100多萬的路虎汽車,被騙的錢都讓她揮霍了。

而根據于某紅兒子丁某2證詞,2015年于某紅曾花40萬元為其買了一輛寶馬車,并在遼河半島為其購買了一套樓房,后裝修花了40萬元左右。而丁某妻子的房子,于某紅亦曾花費40萬元左右為其裝修。

“我相信她有償還能力,是因為她在我家洗衣服總是要求包機器洗!睋谀臣t經常光顧的一家洗衣店老板供述稱,于某紅經常要求一臺機器只能洗一件衣服。其在該家洗衣店的花銷,便超過了1萬元。

涉嫌詐騙被判無期徒刑

因涉嫌犯詐騙罪,2018年3月6日,于某紅被刑事拘留。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書,判處于某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宣判后,于某紅提出上訴。其辯護人認為,于某紅不應構成詐騙罪,因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同時辯護人主張,于某紅與所謂的被害人均有借條,應系民間借貸糾紛。于某紅沒有足額償還借款,是因為部分借款用于北京經營虧損和支付巨額利息所致。僅憑被害人陳述證明于德紅的犯罪事實,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于某紅無罪。

對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于某紅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多次向他人借款數額特別巨大,且在其無力還款的情況下,還繼續(xù)借款,又處理其名下財產,由此說明其具備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也實施了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

最終,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季麗亞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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