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zhuǎn)移!國家外匯管理局:強化資金渠道監(jiān)管,深挖上游犯罪

2020-09-27 09:32:02 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顧月

  近年來,一些境外賭場、賭博網(wǎng)站加大對我國公民的招賭力度,更有地下錢莊協(xié)助非法匯兌和轉(zhuǎn)移涉賭資金,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和人民群眾財產(chǎn)安全。打擊跨境賭博,事關(guān)國家形象,事關(guān)金融安全,事關(guān)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黨中央、國務(wù)院關(guān)心和部署的重要工作。

  今年以來,公安部門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打擊跨境賭博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積極配合公安機關(guān)、人民銀行推進跨境賭博資金渠道治理。2020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wù)院決策部署,加大力度查處個人、企業(yè)非法買賣外匯用于賭博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效。在2020年4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已公開通報兩批非法買賣外匯用于跨境賭博案例,兩次通報累計處罰金額超千萬元。

  為推進拒賭反賭、合法用匯宣傳教育常態(tài)化,進一步加大教育警示力度,今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再次公開通報今年第三批非法買賣外匯用于跨境賭博案例。從通報案例特征來看,本次通報的10起案例均為2020年國家外匯管理局處罰的個人非法買賣外匯用于跨境賭博案件,涉及金額270余萬美元,累計處罰金額209萬元人民幣。其中,地下錢莊為境外為非法匯兌和轉(zhuǎn)移涉賭資金的主要渠道。

  以河北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為例,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4筆折合46.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顯示,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此外,本次國家外匯管理局還通報了一起通過將境內(nèi)商戶的POS機非法移機境外來完成非法買賣外匯的案例。通報顯示,2018年7月,李某通過在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nèi)商戶POS機上刷卡,非法買賣外匯折合12.4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在這批通報案例中,涉案個人主要通過地下錢莊,多采取境內(nèi)外資金對敲方式,完成資金非法匯兌,運作手法隱蔽,不僅破壞公序良俗,還嚴重擾亂外匯市場秩序,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重點打擊對象!眹彝鈪R管理局有關(guān)部門負責(zé)人表示。

  據(jù)該負責(zé)人介紹,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推進貿(mào)易投資便利化、服務(wù)實體經(jīng)濟發(fā)展和保證企業(yè)、個人合法合理用匯需求的同時,配合公安機關(guān)、人民銀行加大對跨境賭博資金鏈的打擊治理力度,切實維護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和國家形象。

  一是加強與公安機關(guān)、人民銀行等部門的協(xié)調(diào)配合,進一步提高對地下錢莊案件的打擊能效,從嚴從重打擊通過地下錢莊轉(zhuǎn)移賭資等外匯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二是深挖上游犯罪,通過地下錢莊案件查找賭博、走私、貪腐等重大違法犯罪活動線索,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打擊成效。

  三是強化跨境賭博資金渠道監(jiān)管,做好金融機構(gòu)、支付機構(gòu)監(jiān)管檢查,切實封堵涉賭資金跨境渠道。

  “此外,加大對外匯違法違規(guī)案例的通報力度,也是持續(xù)向社會公眾傳導(dǎo)嚴厲打擊跨境賭博非法買賣外匯導(dǎo)向,讓廣大人民群眾認清賭博和非法買賣外匯的危害后果,提醒大家遠離賭博,合法用匯。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對這些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嚴厲查處的同時,協(xié)同相關(guān)部門將處罰信息納入征信記錄,并在日常監(jiān)管中重點關(guān)注,加大懲戒力度!眹彝鈪R管理局有關(guān)部門負責(zé)人表示。

   附通報全文: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跨境賭博非法買賣外匯案例的通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jiān)管,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711號)等相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部分違規(guī)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山東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折合58.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9.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4筆折合46.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5筆折合31.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1.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何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折合30.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1.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廣東籍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1筆折合24.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江蘇籍夏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折合24.3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折合18.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浙江籍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3筆折合19.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李某將境內(nèi)商戶的POS機非法移機境外,通過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折合12.4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3月,王某通過個人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10.2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責(zé)任編輯:李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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