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新蔡縣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決書,顯示新蔡農商銀行退休職工張某學犯違法放貸罪,被免予刑事處罰。
判決書顯示,楊某學為新蔡農商銀行(就職時未改制,前身為新蔡農村合作信用社)退休職工,2019年4月16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供述自己違法放貸。
2009年至2013年間,楊某學利用其在新蔡縣農村信用社合作聯(lián)社韓集分社工作的職務便利,在為7人辦理貸款過程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共計124萬元,至法院審理仍有貸款本金114萬元未追回。
據(jù)張某學供述,本案是當時信用社為了完成收息任務,領導安排信貸員貸款墊付逾期貸款本息所致。
2020年9月,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楊某學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擔任信貸員的職務便利,向多人發(fā)放貸款共計124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但其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并最終給予楊某學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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