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農商銀行報案稱被騙貸300萬元 晉中銀保監(jiān)分局介入核查

2020-10-13 15:25:47 和訊銀行  劉躍

  太谷農商銀行一筆300萬貸款,驚動晉中銀保監(jiān)分局。

  2016年7月,太谷縣農信聯社(太谷農商銀行前身,2017年完成改制)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該社在催收徐某生的300萬貸款過程中,發(fā)現貸款資料存在虛假的情形,認為借款人為獲取信用社的貸款,使用了虛假的經濟合同及收據,其行為已構成犯罪。

  近日,太谷縣人民法院一紙判決,還原了上述案件的過程,這是一起利用虛假資料騙貸的違法案件,其中還有數名銀行人員共同參與。

  300萬貸款歷經多次續(xù)貸

  事件發(fā)生在2013年。

  判決書顯示,2013年1月,徐某生利用虛假貸款資料向太谷范村信用社貸款300萬元,該貸款于2013年11月10日到期,到期后徐某生在范村信用社重新辦理了收回再貸手續(xù)。

  2014年1月,太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出臺規(guī)定,100萬以上的貸款催收不再由分社負責,全部交回太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yè)部。2014年11月底貸款合同到期后,徐某生因資金緊張不能歸還300萬元貸款本息,營業(yè)部副主任郭某2遂打電話約徐某生商量對策。

  為完成年度考核任務,經雙方商議,郭某2決定采用過橋資金“借新還舊”。經向北陽鎂業(yè)倒貸300萬元歸還貸款后,2014年12月27日,徐某生再次從太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300萬元,該筆貸款由郭某2控制,通過層層轉賬歸還給過橋公司北陽鎂業(yè)。

  直至2016年太谷農商銀行報案,徐某生的300萬元貸款依然未能全部歸還。2016年9月19日,徐某生因涉嫌犯貸款詐騙罪被太谷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2018年5月15日,太谷縣人民法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將處于取保候審的徐某生決定逮捕,太谷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立即聯系徐某生,徐某生稱其在外地找借口拒不歸案,導致對其無法立即執(zhí)行逮捕,經偵大隊于2018年5月16日依法將徐某生上網追逃。

  2018年10月24日,太谷縣公安局民警得知徐某生在太原附近活動,遂立即趕往太原并在太原市內將在逃人員徐某生當場抓獲。

  銀保監(jiān)分局介入核查

  這起騙貸案件歷經多次續(xù)貸,且有銀行員工參與其中,引起了晉中銀保監(jiān)分局注意。

  2019年7月9日,根據晉中市公安局向晉中銀監(jiān)分局線索移送函顯示:“我局在收到關于徐某生貸款詐騙案線索時,發(fā)現太谷縣農村商業(yè)銀行信貸員郭某2、焦某有違法情況,現將有關線索移交你處,請你處依法依規(guī)予以審查后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函告我局!

  根據晉中銀保監(jiān)分局2019年7月31日出具的核查函,調查結果認為,2014年12月5日太谷聯社營業(yè)部客戶經理郭某2應徐某生的請求,從山西太谷北陽鎂業(yè)有限公司老板張某2手中借款300萬元歸還徐某生舊貸;12月27日徐某生轉貸300萬元后歸還了張某2借款本金。辦理轉貸時,借款人徐某生具備還本付息能力,借款人及擔保人的資產情況、購銷合同由徐某生提供,未發(fā)現客戶經理焦某存在與徐某生共同偽造購銷合同的行為,未發(fā)現客戶經理郭某2借貸款事宜從中謀利。

太谷農商銀行報案稱被騙貸300萬元 晉中銀保監(jiān)分局介入核查

  晉中銀保監(jiān)分局調查發(fā)現,太谷聯社營業(yè)部發(fā)放徐某生貸款存在貸前調查不實、貸后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針對上述情況,晉中銀保監(jiān)分局對太谷農商行提出建議:該行對接太谷縣人民法院積極配合調查工作,持續(xù)關注徐某生涉嫌貸款詐騙案判決結果。待法院作出判決后,根據判決結果啟動內部聽證問責程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分局根據判決情況進行行政處罰。

  歷經三次審理,太谷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生使用虛假的收據及合同,以欺騙的手段獲取金融機構的300萬元貸款,最終給山西太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為打擊刑事犯罪,維護金融管理秩序,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生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一審宣判后,公訴機關提出抗訴。2020年5月,經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公訴機關撤回抗訴。

(責任編輯:邱光龍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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