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fā)布《關于招聯(lián)消費金融公司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锻▓蟆分赋,招聯(lián)消費金融公司存在夸大及誤導宣傳、未向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而不當收取費用、對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
《通報》指出,招聯(lián)消費金融公司營銷宣傳存在夸大、誤導情況。在相關宣傳頁面、營銷話術中,未明確說明展示利率為日利率、月利率還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門檻申請”“全民都可借”“隨借隨還”“想還款可以提前還款”等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招聯(lián)消費金融公司未向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而不當收取費用。2018年以來,該公司與銀行、信托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聯(lián)合貸款業(yè)務,向借款人收取貸款本金1.5%的平臺服務費,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關費用7943.23萬元,但未向聯(lián)合貸客戶提供有別于單獨放貸客戶的額外實質性服務。
招聯(lián)消費金融公司對合作第三方商戶的管控制度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一是準入審核不嚴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經營管理情況、財務狀況、行業(yè)特點、產品和市場占有情況等。二是合作規(guī)?刂撇粐馈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該公司對上海某公司的分期業(yè)務合作規(guī)模限額為3000萬元,但2019年8月末的實際規(guī)模為6000萬元。2019年9月27日,該公司在每日預警報告中給合作公司設置了最高級別的紅色預警,但第2日即將合作公司的分期業(yè)務合作規(guī)模限額從3000萬元上調到7440萬元。三是對風險事件預警分級不審慎。該公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狀況未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下,調低預警級別。
招聯(lián)消費金融公司催收管理不到位。一是存在不當催收行為。如對已明確還款日期的逾期客戶胡某,仍繼續(xù)進行電話催收,對客戶造成騷擾;向客戶劉某工作單位撥打電話,告知其同事關于劉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對委外催收機構考核不嚴。未嚴格執(zhí)行委外催收機構品質考核制度,考核時存在未對催收公司不當行為扣分的情況。
《通報》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引起警示,嚴格按照銀保監(jiān)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融資收費新規(guī)”(銀保監(jiān)發(fā)〔2020〕18號),在營銷宣傳、收費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開展對照檢視,依法合規(guī)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資料顯示,招聯(lián)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是經中國銀保監(jiān)會批準、由招商銀行(600036,股吧)與中國聯(lián)通(600050,股吧)兩家世界500強公司共同組建,我國第一家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成立的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38.6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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