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湖南省南縣人民法院披露判決書,顯示南縣農(nóng)商銀行被騙貸147萬元。
判決書披露,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間,南縣個體工商戶田某喜因自己不符合辦理貸款的條件,與南縣農(nóng)商銀行客戶經(jīng)理高某、姚某商議后,借用或者冒用16人的身份信息,在該行辦理147萬元貸款,其中143萬元歸田某喜使用,且均已逾期未歸還。
2020年4月,公安機關(guān)因此案將田某喜刑事拘留,并由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9月28日,南縣人民法院判處田某喜犯騙取貸款罪,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參與此案的銀行客戶經(jīng)理高某和姚某已被另案判處。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