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遼吉銀村鎮(zhèn)銀行300萬貸款催收無果,公安機關主動挖掘線索,發(fā)現(xiàn)企業(yè)騙貸

2020-11-18 10:31:29 和訊銀行 

  11月13日,吉林雙遼市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雙遼市一家糧貿企業(yè)騙貸300萬元。

  令人拍手稱快的是,此案被查處源于該市公安機關的主動出擊。

  2018年9月下旬,雙遼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為拓寬案件線索來源,主動出擊,深入到該市多家企業(yè)進行走訪排查。在走訪雙遼吉因村鎮(zhèn)銀行時,該銀行主要領導向公安機關反映雙遼市秋旺達糧貿有限公司簡稱秋旺達公司于2016年4月貸款300萬元,多次催繳之后仍不歸還貸款。

  獲得該案件線索,國保大隊進行初步查證,發(fā)現(xiàn)雙遼市秋旺達糧貿有限公司(簡稱秋旺達公司)法人代表魏某秋為了獲得銀行貸款,隱瞞公司實際財務狀況,向銀行提供了連續(xù)三個年度的虛假財務報表,涉嫌騙取貸款行為。同時,郭保大隊將此情況通報給雙遼吉銀村鎮(zhèn)銀行,銀行經(jīng)過內部進一步審查后,于2018年10月16日向雙遼市公安局報案。

  兩日后,秋旺達公司法人代表魏某秋被雙遼市公安局取保候審。魏某秋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無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判決書顯示,至案發(fā),秋旺達公司仍欠銀行本金269.88萬元。

  2020年7月,雙遼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秋旺達公司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具有嚴重情節(jié),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魏某秋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對該公司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其應依法懲處,按照其單位所犯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處秋旺達公司罰金30萬元,魏某秋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責任編輯:李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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