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青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22〕31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王同 | |
單位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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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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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guī)事實(案由) |
對青島青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租賃資金被挪用一案承擔責任 | ||
行政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青島銀保監(jiān)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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