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銀保監(jiān)復〔2022〕83號
交通銀行江西省分行:
你分行《關于申請核準舒立峰任職資格的請示》(交銀贛〔2022〕33號)收悉。經(jīng)審核,現(xiàn)批復如下:
一、核準舒立峰交通銀行吉安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將擬任人的聘任文件報我分局,擬任人亦應在此期間到任并向我分局報告。未在上述期限內聘任、到任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xù)。
三、你分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四、你分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xù)學習和掌握經(jīng)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guī),牢固樹立風險合規(guī)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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