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億余元!招商銀行(600036)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案一審開庭)
證券時報網訊,11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
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22年,田惠宇利用擔任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601229)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yè)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億余元;田惠宇在擔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期間,為徇個人私利,違反規(guī)定,濫用職權,干預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機構正常經營決策活動,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guī)定,從事與上述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jié)特別嚴重;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或者泄露相關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jié)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田惠宇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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