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建筑面積未超過180平方米的高檔住房無需再繳房產(chǎn)稅

2024-01-24 10:43:55 格隆匯 

  格隆匯1月2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網(wǎng)24日公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chǎn)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建筑面積未超過180平方米的高檔住房無需再繳房產(chǎn)稅。自2024年1月1日起,一是將重慶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jù)由“房產(chǎn)交易價”調整為“房產(chǎn)交易價的70%”;二是將不同交易價格區(qū)間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對應執(zhí)行的0.5%、1%、1.2%三檔稅率,調整為統(tǒng)一的0.5%一檔稅率;三是將試點以來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的家庭免稅面積由100平方米調整為180平方米;四是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調整為: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70%×稅率(其中: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五是增加“市政府認為需要減稅或者免稅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條款。

(責任編輯: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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