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間,碧桂園發(fā)布有關清盤呈請的進一步公告稱,公司將在稍后階段結合其境外重組的進度,考慮是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
此前,碧桂園被提出清盤呈請,內(nèi)容有關呈請人(貸款人)與公司(借款人)之間本金約16億港元的未支付定期貸款及應計利息。
碧桂園在公告中提到,考慮申請認可令是基于境外重組的進度。早在去年10月,碧桂園已在尋求境外債務重組方案,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像碧桂園、融創(chuàng)這樣的房企在進行境外債務重組的時候可以考慮采用債轉股、股權轉讓等方式來清償部分債務,比如債權人可選擇將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債權,轉換為房企的股份。
但是,根據(jù)香港法令第32章公司條例第182條,如果碧桂園最終因呈請而清盤,于發(fā)起呈請的日期,即2024年2月27日后,碧桂園的股份轉讓將屬無效,這也就意味著,碧桂園境外債務重組的進度或將會受到影響,除非獲得高等法院的認可令。因此,碧桂園的今日份公告對碧桂園的投資者來說,可視為一定程度的利好消息。
不過碧桂園也提醒投資者,碧桂園僅是“考慮是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是否真正申請以及香港法院是否授予認可令,碧桂園并無保證。
如若碧桂園申請認可令且獲授,那么自呈交呈請日期起,碧桂園所有已發(fā)行股份轉讓,將不因根據(jù)公司條例第182條無效,若以股抵債也將一定程度緩解其償債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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