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關于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同意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產核資后的資產、負債、業(yè)務、機構和員工。
批復顯示,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辦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機構終止相關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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