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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銀行員工販賣客戶信息獲刑 下游為詐騙團伙

2020-05-08 09:52:03 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李玉敏

  5月6日,脫口秀演員池子質疑中信銀行(601998,股吧)上海虹口支行未獲本人授權,將其個人賬戶流水提供給正處于合同糾紛中的笑果文化,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

  5月7日凌晨,中信銀行向池子道歉稱:員工未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并已處分相關員工,并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但這一結果并未平息輿論,反而引發(fā)了更多關注和討論。個人的銀行賬戶信息不僅關乎個人隱私,也關乎金融安全,素來以安全著稱的銀行輕易向他人提供客戶信息,令人擔憂。

  中信銀行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尚無定論。不過,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刑法第253條之一,規(guī)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這兩個罪名。

  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現(xiàn),此前有多家銀行員工因為販賣客戶信息而觸犯刑法,被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刑,上萬條包含個人身份證、銀行賬戶的消息被售賣,通過中間商輾轉到了詐騙團伙手里,最終造成了儲蓄客戶巨額的損失。

  銀行員工倒賣客戶信息

  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qū)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吳某某在北京銀行(601169,股吧)上海分行張江支行臨時工作期間,在明知諸某某、陳某某利用銀行系統(tǒng),違規(guī)為閆某查詢公民個人征信信息,提供給閆某收取費用的情況下,仍幫助諸某某、陳某某違規(guī)為閆某查詢公民個人征信信息,并將查詢的相關征信信息通過郵箱發(fā)送給閆某。截至案發(fā),公安機關查證被告人吳某某共計向閆某提供公民個人征信信息830余條。最終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顯示,中行無錫分行職工唐某犯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14年8月21日,唐某利用在中行工作的便利,將在銀行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5萬余條公民個人信息,通過電子郵件非法提供給許某。

  還有原建行余姚城建支行行長沈某某,將該行受理的貸款客戶財產(chǎn)信息共計127條提供給他人用于招攬業(yè)務,被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山東省鄒城市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5月份期間,浦發(fā)銀行(600000,股吧)電銷中心任業(yè)務主管楊某,將工作期間獲取的客戶個人信息20余萬條,非法提供給山東星耀君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用于電話營銷;該公司員工李某在對這些信息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后,轉賣給李某洪,被告人李某洪將這些個人信息販賣給陳某實施電話詐騙。

  楊某自述,浦發(fā)銀行的區(qū)域經(jīng)理周某會把信譽較好的客戶信息,包含姓名和手機號碼通過浦發(fā)銀行內部系統(tǒng)發(fā)到其辦公電腦上,電腦會自動保存這些數(shù)據(jù)。2018年1月份,其在休假前就把保存在電腦的客戶數(shù)據(jù)用手機拍了照片,之后保存在自己的電腦里。隨后,約20萬條個人信息被李某等人以每條0.3元的價格對外售賣。

  與此類似,一些所謂的電話營銷中心,以低廉的價格買到銀行客戶信息后,有的又會將這些信息進行加工轉賣,最終不少信息都被電信詐騙團伙獲得,用于騙取錢財。

  個人信息販賣黑色鏈條

  早在2016年末,綿陽警方就發(fā)布消息稱,破獲公安部掛牌督辦的“5·2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包括銀行管理層在內的犯罪團伙骨干分子15人、查獲公民銀行個人信息257萬條、涉案資金230萬元,成功打掉了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這一黑色產(chǎn)業(yè)鏈。

  在該售賣鏈條中,信息的源頭就是銀行,還有支行長和員工參與其中。

  警方順藤摸瓜發(fā)現(xiàn),湖南省邵陽市某縣農(nóng)商銀行一支行行長夏某,售賣銀行征信系統(tǒng)查詢賬號,一般兩天時間,夏某就會修改密碼,然后再進行出售,每次出售價格都在數(shù)萬元不等。

  而具體進行征信信息查詢的,竟然又是銀行員工,而且是遠在遼寧省某市的中信銀行員工戴某某、韓某某。兩人利用在中信銀行職務之便,利用他人買來的查詢賬號登錄銀行內網(wǎng),然后利用非法軟件在短時間內大肆獲取公民個人征信報告50余萬份,以30-5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各級中間商合伙牟取非法利益。

  綿陽市網(wǎng)安支隊相關負責人當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因為公民在銀行的征信記錄、賬戶明細、余額等都被查得清清楚楚,“中間商”團伙又將這些信息賣給了國內小額貸款公司、非法調查公司、詐騙團伙,極易滋生下游犯罪,給群眾帶來重大損失。

  銀行需警惕系統(tǒng)被攻擊

  今年4月14日,公安部公布10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公安部稱,2016年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在打擊整治網(wǎng)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打擊整治黑客攻擊破壞犯罪和網(wǎng)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凈網(wǎng)2018”、“凈2019”、“凈網(wǎng)2020”專項行動中,持續(xù)重拳打擊整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偵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1.7萬余起,抓獲各行業(yè)內部人員3000余名,源頭多為金融、教育、電信、交通、物流等行業(yè)。

  比如,2019年10月,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網(wǎng)安部門工作發(fā)現(xiàn),網(wǎng)民“wolinxuwei”多次在“暗網(wǎng)”交易平臺出售銀行開戶、手機注冊等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量高達500余萬條。經(jīng)偵查,公安機關查明,“wolinxuwei”真實身份為林某。2019年初,林某在“telegram”群組結識某公司安全工程師賀某,林某以40萬的價格從賀某處購得銀行開戶、手機卡注冊等各類公民信息350余萬條,并通過“暗網(wǎng)”銷售給經(jīng)營期貨交易平臺、推銷POS機的費某、王某等人,非法牟利70余萬元。

  2019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網(wǎng)安部門工作發(fā)現(xiàn),網(wǎng)民“yuhong”在“暗網(wǎng)”販賣國內某銀行6.02萬條用戶個人信息。北京市公安局網(wǎng)安部門縝密偵查,鎖定犯罪嫌疑人高某。7月24日,北京公安機關將高某抓獲歸案。經(jīng)審查,高某交代其利用網(wǎng)站漏洞非法竊取了某銀行等單位網(wǎng)站上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截至被抓獲,非法牟利3萬余元。

  2018年11月,湖北武漢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某汽車金融服務平臺服務器被黑客入侵,包括身份證、手機號、家庭住址、貸款情況在內的30余萬條客戶信息被盜取,被人以1比特幣(時值3.5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在“暗網(wǎng)”上出售。武漢市公安局網(wǎng)安部門經(jīng)過深入偵查,于2019年1月22日在四川成都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某。經(jīng)審查,吳某交代其曾在成都市某軟件技術專修學院學習,畢業(yè)后從事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工作。2018年,吳某利用暴力破解手段非法獲取涉案網(wǎng)站后臺管理權限,盜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在“暗網(wǎng)”叫賣。

(責任編輯:李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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