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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謀查詢752條征信記錄并出售,三名銀行員工被判有期徒刑

2020-06-11 14:32:09 和訊銀行  劉躍

  6月11日,裁判文書網披露(2020)遼04刑終15號判決,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3名銀行員工侵犯公民征信的違法行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16個月不等。

  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譚某、吳某、饒某均系銀行工作人員。譚某為廣州花都稠州村鎮(zhèn)銀行客戶經理;吳某為建設銀行廣州南沙珠江街支行客戶經理;饒某為建設銀行廣州南沙珠江街支行住房與消費信貸部業(yè)務員。


  2017年3月份,譚某的微信好友付愛軍(另案處理)欲向其購買征信信息,譚某便找到其大學校友吳某,吳某找到負責個貸業(yè)務的同事饒某,三人建立一個微信群。

  譚某通過將付愛軍提供的簽字授權書等文件照片發(fā)至群里,由饒某查詢后發(fā)送給譚某,吳某、饒某按條數(shù)收取報酬。

  2017年8月份饒某退出,后由吳某親自查詢后發(fā)送給譚某,譚某將從吳某、饒某處購買的征信信息出售給付愛軍,從中獲利,直至2017年11月份吳某退出。

  經查證,譚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325條,吳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234條,饒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193條。因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三人于2018年5月先后被刑事拘留。

  撫順市望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譚某等三人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審判決,對譚某等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24個月不等。

  一審宣判后,譚某三人提出上訴認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可從輕處罰。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譚某三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1-16個月不等。

(責任編輯:邱光龍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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