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樂陵農商銀行一位客戶經理犯違法放貸罪獲刑。
判決書顯示,王某軍原系樂陵農商銀行花園支行客戶經理。2011年至2016年,王某軍在發(fā)放貸款過程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實地考察、走訪,采取頂名貸款、虛構貸款用途、夸大貸款人還款能力、模仿保證人簽字等方式,給17人辦理個人貸款,累計發(fā)放貸款343.95萬元。
之后王某軍將違法放貸得來的資金歸于己用,無力還貸,直到2020年6月20日,尚有302.82萬元未能歸還。
2020年7月14日,樂陵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王某軍作為銀行機構工作人員,違法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判處王某軍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繼續(xù)追繳王某軍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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