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四川武勝農商銀行一名支行長違法放貸獲刑。
2009年4月至2018年7月間,楊某任四川省武勝農商銀行鳴鐘支行(原武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行長。任職期間,楊某與該行客戶經理蔣某利用手中掌握的貸款審查、審批權限,向50人違法發(fā)放貸款共計1762萬元。
楊某作為貸款發(fā)放的調查人員,貸前未進行實地調查,又作為審批人員在明知貸前 調查存在異常、部分貸款資料缺失、貸款用途虛假、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一致的情況下,制作虛假的信用等級評定報告并審批同意。
判決書披露,截至法院審理時,向50人發(fā)放的貸款仍有1390.98萬元逾期未歸還。2019年12月,楊某主動到武勝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武勝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楊某身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多次違法向他人發(fā)放貸款共計176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另經法院查明,楊某違法發(fā)放的全部貸款具有抵押人及抵押物。法院經過綜合全案事實、自首、認罪認罰及悔罪表現等情節(jié),認為可以在刑罰執(zhí)行方式上對楊某適用緩刑。
2020年9月,武勝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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