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四川銀保監(jiān)局發(fā)布公告,核準陳海波、龔民成都銀行(601838)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四川銀保監(jiān)局表示,陳海波、龔民應在核準任職資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成都銀行應將其任職文件及時抄送該局。未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到任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該局辦理注銷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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